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李永川、江峻毅
- 原告勤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法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債 權 人 勤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川 債 務 人 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兼法定代理 江峻毅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 ├──┬────────────┬───────────┬───────────┬───────────┤ │編號│ 發 票 日 │ 金 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 支 票 號 碼 │ │ │ │ 新 臺 幣 │ │ │ ├──┼────────────┼───────────┼───────────┼───────────┤ │001 │103年8月30日 │300,000元 │103年9月25日 │GB3087839 │ ├──┼────────────┼───────────┼───────────┼───────────┤ │002 │103年10月20日 │300,000元 │103年10月20日 │GB3087840 │ ├──┼────────────┼───────────┼───────────┼───────────┤ │003 │103年11月20日 │300,000元 │103年11月20日 │GB3087841 │ ├──┼────────────┼───────────┼───────────┼───────────┤ │004 │103年12月20日 │300,000元 │103年12月22日 │GB3087842 │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黃雅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