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42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269號
- 債權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長瑞
- 代理人
- 劉慶桐
- 代理人
- 楊壁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孫伯堅、孫黛
霓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欄是否只對債務人新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請求?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26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孫伯堅、孫黛
霓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欄是否只對債務人新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請求?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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