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555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5555號

債權人
鴻海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雅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水蓮一街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及事實欄中關於簽定「住為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之記載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更正之(因與狀附證物不符)。

㈡提出伍國雄為債務人水蓮一街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