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06號
- 債權人
- 真善美廣告社
- 法定代理人
- 英俊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暢心園餐飲有限公司、廖本儀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廖本儀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暢心園餐飲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為前者,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0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暢心園餐飲有限公司、廖本儀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廖本儀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暢心園餐飲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為前者,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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