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160號債 權 人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坤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一餐盒食品工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中一餐盒食品工廠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㈡請提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