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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9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 原告
    星展聲請對於債務人李雅玲即中一餐盒食品工廠、林褀崴、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
    中一餐盒食品工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159號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雅玲即中一餐盒食品工廠、林褀崴、吳秀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中一餐盒食品工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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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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