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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02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022號

聲請人
志勝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麗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西屯支庫購買本行支票金額新臺幣捌萬柒仟元之借方及貸方傳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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