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游家順
- 原告易盛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304號聲 請 人 易盛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家順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台端公司現為系爭股票票據權利人之證明,並具體敘明系爭股票是否已核發予各股東持有;若未核發,原因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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