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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54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254號

聲請人
翔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永雄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AA1086166號)付款銀行為何分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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