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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9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292號

聲請人
宏屹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紹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為何?是否有英文字母?(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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