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3 日
- 原告盛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最新公司法人、不符)倘若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72號聲 請 人 盛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崇恩即顏得勝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併具狀敘明聲請人正確公司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之統一編號經查為盛 貿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不符)倘若公司名稱有 變更,請提出與現在名稱相符之公司及法定代理印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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