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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7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72號

聲請人
盛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崇恩即顏得勝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併具狀敘明聲請人正確公司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之統一編號經查為盛貿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不符)倘若公司名稱有變更,請提出與現在名稱相符之公司及法定代理印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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