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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4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4號

聲請人
良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澤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BE2274948號)之發票人為何人?(許雅婷是否為榮耀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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