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584號聲 請 人 鉅珈工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聲請人之商號負責人為何人?併陳報具聲請人及負責人印文之聲請狀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