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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7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476號

聲請人
卡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泰
相對人
柯金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7年1月28日。

(二)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441,855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本件抵押權設定擔保範圍依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2月24日成立92年度訴字第379號給付貨款和解筆錄內容。

(五)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柯金樹,債務額比例:1分之1。嗣相對人對聲請人負債2,441,855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2年2月24日作成和解筆錄,由相對人每月20日償還20,000元,如連續三期未付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詎相對人自95年初即未為清償,尚欠本金1,761,855元,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申請書、匯理法律事務所函、郵件回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2月24日和解筆錄各1件(以上均影本)、土地登記謄本4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為證,本件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南區    │樹子腳│      │0000-0000   │建│1,423     │10000分之21 │
├─┼───┼────┼───┼───┼──────┼─┼─────┼──────┤
│2│臺中  │南區    │樹子腳│      │0000-0000   │建│559       │10000分之21 │
├─┼───┼────┼───┼───┼──────┼─┼─────┼──────┤
│3│臺中  │南區    │樹子腳│      │0000-0000   │建│4,953     │10000分之21 │
├─┼───┼────┼───┼───┼──────┼─┼─────┼──────┤
│4│臺中  │南區    │樹子腳│      │0000-0000   │建│1         │10000分之21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4164│臺中市南區樹子│住家用          │9層:91.39  │陽台:6.38│全部    │
│  │    │腳段0000-0000 │鋼筋混凝土造    │合計:91.39 │          │        │
│  │    │0000-0000     │16層樓          │            │          │        │
│  │    │0000-0000     │                │            │          │        │
│  │    │0000-0000地號 │                │            │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區工學│                │            │          │        │
│  │    │北路173號9樓之│                │            │          │        │
│  │    │1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面積:16,642.4平方公尺         │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33                                         │
│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面積:2,680.56平方公尺         │
│              權利範圍:398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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