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7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706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碧鳳即佳揚工程行、林玉麟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佳揚工程行於發票日(103年7月18日)前及發票日(103年7月18日)後之商業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時之負責人為王碧鳳。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706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碧鳳即佳揚工程行、林玉麟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佳揚工程行於發票日(103年7月18日)前及發票日(103年7月18日)後之商業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時之負責人為王碧鳳。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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