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2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2207號聲 請 人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凱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 ㈡提出相對人鄭凱文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