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29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2955號聲 請 人 中華閣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鳳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椀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本院 無從核發確定證明書: 一、補正相對人張椀婷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