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30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3008號
- 聲請人
- 智仁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玉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弘德興業有限公司、陳冠閔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弘德興業有限公司於104年5月8日「前」、「後」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㈡相對人陳冠閔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300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弘德興業有限公司、陳冠閔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弘德興業有限公司於104年5月8日「前」、「後」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㈡相對人陳冠閔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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