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4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74號
- 聲請人
- 鎧鐽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銘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陸巨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票據號碼WG0000000之本票未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第66條第1項及第124條規定,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74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陸巨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票據號碼WG0000000之本票未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第66條第1項及第124條規定,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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