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9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905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有趣開發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發票時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春梅。 ㈡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