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21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聲字第2107號
- 聲請人
- 吳梓生律師即易群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喬騰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無法送達之退件信函正本。
㈡聲請人所欲寄發予相對人之通知文件內容。
㈢確認各相對人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是否正確,及查報相關釋明文件,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
㈣相對人喬騰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黃和興即亞格工程行、長玖新清潔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㈤相對人永得金屬有限公司、松井塗料有限公司、來騰實業有限公司、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經廢止或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