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2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聲字第2107號聲 請 人 吳梓生律師即易群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喬騰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永得金屬有限公司、黃和興即亞格工程行、松井塗裝有限公司、智慧通世界有限公司(原名:長玖新清潔工程有限公司)、來騰實業有限公司、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柒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遵鈞院中院彥民執97執破子字第14號函指示,依鈞院裁定認可之分配表,分配款項予各破產債權人。惟其中喬騰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永得金屬有限公司、黃和興即亞格工程行、松井塗裝有限公司、智慧通世界有限公司(原名:長玖新清潔工程有限公司)、來騰實業有限公司、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始終未提供帳戶或至聲請人處領取分配款。聲請人前曾發函通知上開破產債權人,促請渠等盡速提供帳戶以利分配,然喬騰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雖經該大樓管理委員會收受,但迄今仍未獲提供銀行帳戶,其他破產債權人則經郵局多次投遞且招領逾期而被退回,為此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等語。 二、按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又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民法第9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是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 ,不知相對人居所者,始得依民事訴訟法關於公示送達之規定,聲請法院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次按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所謂「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係 指已用相當之方法探查,仍不知其應為送達之處所者而言。其「不明」之事實,應由聲請公示送達之人負舉證之責任,而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判斷之,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72 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本法關於法定代理之規定,於法人之代表人準用之,民事訴訟法127條及第52條亦定有明文。是 以,對公司之送達應以其法定代理人為應受送達人,至於其送達之處所,依同法第1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於應受 送達人之住居所行之,亦得於當事人本人即公司之營業所行之。末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破產而解散者外,應行清算,公司法第24條定有明文。又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或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同法第79條、第113條及第322條亦有明定。末按獨資商號,雖依行政法令得以商號名稱對外營業,然該商號為出資經營者之替代,其權利義務之主體仍屬出資經營者,非謂該商號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亦即該商號負責人以獨資商號名義所為交易上之一切行為,均為該商號負責人之行為,獨資商號之負責人即為權利義務之主體。 三、經查: (一)關於相對人喬騰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依聲請人所提出之掛號郵件收件回執觀之,聲請人送達於 相對人之公司所在地即「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係由該大樓管理員簽收,並非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 ,致原件退回,尚難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處於不明狀 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 不符,不應准許。 (二)關於相對人永得金屬有限公司部分: 相對人永得金屬有限公司業經新北府經司字第0000000000號函辦理廢止登記在案,亦未選任清算人,有聲請人所提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2月25日士院勤民科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按,依首揭規定,自應以全體股東為其清算人。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信封所示,聲請人僅向相對人之公司所在地「新北市○○區○○○路 000巷00號」及「臺北市○○區○○里○○路0段00巷00弄0號」送達,聲請人並未提出向相對人公司之全體股東即 清算人為送達之釋明,尚難逕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係處於不明之狀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不符,不應准許。 (三)關於相對人黃和興即亞格工程行部分: 相對人黃和興即亞格工程行既屬獨資商號,此有聲請人所提商業登記抄本在卷為憑,則聲請人欲對其所為之意思表示通知,即應對其負責人黃和興為之,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信封所示,聲請人僅向亞格工程行之公司所在地「屏東縣屏東市○○里○○○路0段00巷00號」送達,聲請人並 未向其負責人黃和興之戶籍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路0段000號」為送達。況亞格工程行於民國100年4月18日即經廢止登記在案,聲請人欲對其為意思表示,更應對其負責人黃和興為之,是以,聲請人僅寄送亞格工程行之公司所在地,尚難逕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係處於不明之狀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不符,不應准許。 (四)關於相對人松井塗裝有限公司部分: 相對人松井塗裝有限公司業經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0 號函辦理廢止登記在案,有聲請人所提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按,本院復查無相對人向本院陳報清算人就任之聲請,依首揭規定,自應以全體股東為其清算人。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信封所示,聲請人僅向相對人之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區○○街00號」送達,聲請人並未提出向相對人公司之全體股東即清算人為送達之釋明,尚難逕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係處於不明之狀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不符,不應准許。另聲請人聲請狀及所提信封均誤載相對人名稱為松井塗料有限公司,附此敘明。 (五)關於相對人智慧通世界有限公司(原名:長玖新清潔工程有限公司)部分: 聲請人固曾向相對人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區○○里○○街000巷00號1樓」及「臺中市○○區○○里○○街0巷 00號1樓」、「臺中市○區○○路000號」為送達,經以查無此人及招領逾期為由退回,然聲請人並未提出向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蔡樹松之戶籍地址「臺中市○○區○○路 000○0號」為送達之釋明,尚難逕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係處於不明之狀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不符,不應准許。 (六)關於相對人來騰實業有限公司部分: 相對人來騰實業有限公司業經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 函辦理解散登記在案,有聲請人所提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按,本院復查無相對人向本院陳報清算人就任之聲請,依首揭規定,自應以全體股東為其清算人。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信封所示,聲請人僅向相對人之公司所在地「臺中市○里區○○路0段00巷0○0號1樓」送達,聲請人並未提出向相對人公司之全體股東即清算人為送達之釋明,尚難逕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係處於不明之狀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不符,不應准許。 (七)關於相對人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相對人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解散登記在案,經股東會議決議由游榮釧 為清算人,有聲請人所提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在卷可按,聲請人固曾向相對人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號1樓」為送達,經以招領逾期為 由退回,然聲請人並未提出向清算人游榮釧之戶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0號」為送達之釋明,尚難逕認相對人之應受送達處所係處於不明之狀態,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聲請公示送達之要件不符,不應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