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9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7 日
- 原告陳金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聲字第943號聲 請 人 陳金河(即日盛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清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日盛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日盛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就任,依法應於6個月內即104年6月24日前清算完結,惟因尚未取得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申報結案完成證明,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 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4年度司司字第35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4年12月24日止完 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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