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原 告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山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繼源 被 告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法定代理人 周廷彰 訴訟代理人 李東炫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10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民事第7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