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1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寶田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山海休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銘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2月14日本院104年度建字第1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960,91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2,8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