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劉國賓
- 法定代理人廖慧蘭
- 原告世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30號上訴人即 原 告 世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慧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9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723,626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01,4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國賓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黃筠婷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