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42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啟嘉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亨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辰弘電信工程行、傳泓工程有限公司間,因本
104年度建字第14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338,1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80,7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