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48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48號
- 原 告
- 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進湖
- 訴訟代理人
- 林銘德
- 王耀賢律師
- 周思傑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查原告起訴狀所列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廖承暉,其前與被告公司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70號判決確認廖承暉與被告間之董事及董事長委任關係自民國104年6月5日起均不存在,並於104年12月10日確定在案。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正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