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54號原 告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彥博 訴訟代理人 陳銘傑律師 賴建瑞 被 告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順彬 訴訟代理人 蔡素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王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