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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67號

債務不履行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游文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7號

上訴人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929,5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676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文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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