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字第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字第3號
- 原告
- 游祥輝
- 訴訟代理人
- 沈以軒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文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程居威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立中律師
- 被告
- 軒輝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九五
- 訴訟代理人
- 陳育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國榮律師
- 被告
- 展志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信一
- 訴訟代理人
- 涂惠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柯靜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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