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79號
- 原告
- 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筠婷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876,411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00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4,1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