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809號原 告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律師 洪鈺婷律師 上列原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579,5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6,30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劉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