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9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950號 原 告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永福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415,21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95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