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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7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王金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74號

上訴人
華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斐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正台間104年度訴字第1074號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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