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605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武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雯英因104年度訴字第1605號清償借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2,
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林慶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