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721號
- 原告
- 東渝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中行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被告
- 東方聯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長慶
- 訴訟代理人
- 徐正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送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4 月6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就捷寶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於106 年1 月24日出具之理賠證明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