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821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喜多醫學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魏河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特醫學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5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08,517 元(計算式:1,499,750 +1,808,767 =3,308,517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653 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