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0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54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綠色地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鈕子瑜
- 被告
- 鈕澤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昱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00,0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838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