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3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93號
- 原告
- 廖佩君即大器四方室內裝潢行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協成律師
- 被告
- 萬業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智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9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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