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84號
- 抗告人
- 建杰建設有限公司
- 抗告人
- 清 算 人 王勝仕
- 抗告人
- 莊榮兆
- 相對人
- 江桐局
周明雄
王銘哲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執行中
馬軍
上列抗告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2月9日本院駁回起訴之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此費用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