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83號
- 上訴人
- 將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億隆
- 被上訴人
- 臺灣臺中農田水利會
- 法定代理人
- 蔡篤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4 年度訴字第683 號土地處分移轉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4,990,45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