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呂麗玉、郭妙俐、何紹輔
- 被告楊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65號上 訴 人 即被 告 楊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海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1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28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5,058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何紹輔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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