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6號
- 上訴人
- 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銀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因104年度重訴字第76
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81,8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並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