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3號
- 聲請人
- 賴月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3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02│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03│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04│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05│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