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9 日
- 法官許惠瑜
- 法定代理人康瑞昆
- 原告民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2號聲 請 人 民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瑞昆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惠瑜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張峻偉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金菱貿易有限公司陳│三信商業銀行西屯分│103年5月31日│31,186元 │EA2807913 │ │ │ │謝翠屏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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