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259號
- 聲請人
- 游技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斌生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28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支票號碼誤載為「AZ0455249」,然正確應為「AE0455249」;聲請人登報又將裁定誤載為「102」年度,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呂明坤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楊黃金美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103年12月31 │27,378元 │AZ0455249 │ ││ │ │台中分行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