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96號聲 請 人 李秀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1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美蒼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游語涵 ┌───────────────────────────────────────────────────┐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9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28109至91ND-00028388│ │280│2800│ │ │ │ │ │ │ │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