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03號聲 請 人 金士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碧燦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石慶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顏督訓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英豐彩藝社林秋芬 │台中商業銀行霧峰分│103年11月10 │20,500元 │WGA5069245 │ │ │ │ │行 │日 │ │ │ │ ├──┼─────────┼─────────┼──────┼──────┼──────┼──┤ │002 │英豐彩藝社林秋芬 │台中商業銀行霧峰分│103年9月10日│20,500元 │WGA5069244 │ │ │ │ │行 │ │ │ │ │ ├──┼─────────┼─────────┼──────┼──────┼──────┼──┤ │003 │英豐彩藝社林秋芬 │台中商業銀行霧峰分│103年7月10日│20,500元 │WGA5069246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