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5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957號

聲請人
榮泰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阿命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957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逸陞機械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烏日分行│104年5月5日 │15,341元 │AC2598904 │ ││ │李麗香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念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